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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这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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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损害赔偿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怎么赔偿: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赔偿并获得的支持。必须还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无过错方的配偶。

首先,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其次,必须是起诉离婚,如果是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此条例提出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不准离婚案件中,则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2)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3、虽然,关于提出请求的时间法律上并无规定,但是可以参照以下标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则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项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提出。

(3)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可以在二审时提出,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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