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桦妥情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处罚限期内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限期内缴纳罚款

来源:桦妥情感网


本文讲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缴纳罚款的期限和缴纳方式,以及执法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同时,也提到了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处罚款、拍卖或划拨抵缴罚款,以及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最后,强调了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时缴纳罚款,否则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执行。

法律分析

按照原内容表达的意思,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纳罚款的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在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这个银行是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需要接受罚款,然后将其直接上缴到国库。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是,在两种特定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还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是否应当罚缴分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如何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结语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纳罚款的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在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银行是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是,在两种特定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同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