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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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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有条件。若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并支付了赔偿金,就不需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

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而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已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七条 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 全社会应当高度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发展。

国家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不断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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